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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李丹青)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
《通知》要求,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省份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省份分别按照一定比例补助。同时,要求统筹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安排和使用,确保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
在待遇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待遇保障均衡。继续巩固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