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未参与本次发行,从而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增持/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7号),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80,991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2023年8月18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由477,476,940股增加至523,757,931股。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越”或“控股股东”)未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由56.7255%被动稀释至51.7131%,被动稀释比例超过5%,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江苏华越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5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减持及

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中科”)、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白云”)(二者为一致行动人)发来的《关于股份变动的告知函》,自前次披露减持比例达到1%至今,即2022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16日期间,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243,570股,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增加1,695,500股,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减持前后股份变动比例不到1%。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6,280,991股将于2023年8月18日上市,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未参与本次发行,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超过1%,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5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

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中科”)及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白云”)(二者均为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因其自身经营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570,716股(即不超过本公司2023年1月16日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8月15日,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期间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于2022年6月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577,370股,占公司2023年8月15日总股本的2.634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合计减持3,113,570股,占公司2023年8月15日总股本的0.6521%。因公司股权激励总股本增加导致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持有公司股份较本次减持计划前的变动比例为0.679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止公告披露日,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截止公告披露日,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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