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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记者从信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介绍卖淫案,被告人谢某某、薛某某等六名男子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年不等刑罚,并处七十万元至一万不等罚金,追缴相应的违法所得。
据了解,2018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谢某某、薛某某等6名男子,以微信为沟通媒介,介绍李某某、周某某、龙某某、胡某、叶某某、刘某某、钟某某、张某某等卖淫人员在信州区从事卖淫活动,各被告人与卖淫人员约定,嫖资先由嫖客支付给卖淫人员,卖淫人员根据一次卖淫所得的多少,按照每次数百元不等的标准,将嫖资分成微信转账给各被告人,各被告人分别非法获利30余万元至数万元不等。
基于上述事实,信州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5月19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班编辑:严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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